法制晚報訊(記者 張雷) 今天上午,記者從海澱法院獲悉,海澱法院近期集中宣判了12起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案件,12名被告人均被判處6個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記者瞭解到,去年9月4日,北京警方開展集中行動,一舉查獲涉嫌銷售竊聽竊照器材公司28家,抓獲犯罪嫌疑人53名,扣押相關器材26類3600餘件。
  法院集中宣判 12人獲刑
  此次海澱法院集中宣判系列案件中,共有12人因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獲刑,刑期最高者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1982年出生的被告人譚某原為永安視(北京)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於2013年9月3日被羈押,同年10月12日被逮捕。
  2012年5月至2013年9月間,譚某在其位於海澱區鼎好天地電子市場的攤位銷售具有秘拍、秘錄功能的電子設備。2013年9月4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譚某的攤位及其位於地下車庫的庫房內起獲鋼筆型、U盤型等秘拍、秘錄電子設備共計2503件。
  鑒於被告人譚某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後及庭審中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故本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法院最終判決譚某犯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此次海澱法院集中宣判的12起案件中,除了被告人宋某在昌平區亞奧海龍電子城被抓獲外,其餘11人均在中關村鼎好、科貿等大型電子商城租賃攤位非法銷售偷拍、偷錄設備。
  1982年出生的劉某從2012年9月就開始在海澱區中關村鼎好天地電子市場租下攤位,銷售秘拍、秘錄設備。
  2013年9月4日,公安機關在上述攤位查獲鑰匙扣式、手錶型等秘拍、秘錄設備78個,在其暫住地查獲筆類、眼鏡式等秘拍、秘錄設備72個。
  經查,上述設備均系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具有專用間諜器材的特征和功能。
  在警方收繳的26類3600餘件各類竊聽竊照設備中,記者看到,那些看似普通的手錶、鋼筆,再到汽車鑰匙甚至是家裡常用的接線板,竟都能隱藏竊聽竊照的功能,一般人很難發現。
  昨天起到4月10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質檢總局制定《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將禁止所有個人、企業及組織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
  此次3部門聯合制定的規定中提到: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擬從5月1日起施行。
  屆時,公安機關統一負責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的認定。質監和工商在生產、流通領域發現此類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責令停止,處最高3萬元罰款。
  對於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行為,意見稿特別規定,不構成犯罪的使用,將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也可處最高3萬元罰款。
  目前,公眾可登錄國家工商總局網站,點擊首頁右側“規章草案征求意見”欄提出意見,或發送郵件到zfj@saic.gov.cn,也可寄信到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文/記者 張雷  (原標題:販賣秘拍設備 12人獲刑 海澱法院集中宣判非法銷售間諜專用器材案 12人被判處6個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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